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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一、企业注册

第一条 凡来本区投资办企业的,由金牛区招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二条 投资者凭身份证、照片、验资证明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必要登记前置手续,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

第三条 降低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收费标准,减少企业注册登记成本。

第四条 在登记手续齐备合法的前提下,企业注册、登记、办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建立“工商登记注册快速通道”,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专人受理,特事特办,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二、土地使用

第六条 凡来本区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从事道路、能源、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在征地时经批准实行优惠价,并免缴区属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它区属有关费用。

第七条 在本区投资新办生产性企业征地,实行成本价,并减半缴纳区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它区属有关费用。

第八条 在本区新办的企业,经营初期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延迟到年末前缴清。使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按现行规定,实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取,高新技术、出口创汇企业享受最低标准再下浮一定比例的优惠。

第九条 区国土部门可为企业代办有关土地征用、出让、变更使用权等手续,代办费减半收取。利用本区乡镇企业已办用地手续的土地兴办企业,在变更土地使用手续时减半收取手续费。

三、财政扶持

第十条 对新办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新办企业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前2年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区实际所得部分之和的60%,后3年按30%,由财政给予扶持;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实际所得部分前两年按100%,后3年接50%,由财政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 兼并、租赁本区经营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被兼并企业继续在我区纳税的,可按企业的主营业务性质,经区政府批准,可享受本规定第十条的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财政的扶持资金,企业要单独列帐,只能用于生产发展,并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区财政不参与管理和收益分配,只保留最终处置权。

四、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略)

五、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

第十九条 凡当年实际纳税达到100-200万元(含100万元)、200-30O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实际纳税额的1%、2%、3%,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如达到下列条件的,可对企业法定代表入进行奖励:

l、实际纳税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并比上年增长50%,其中实纳地方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40万元;

2、实际纳税在30O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并比上年增长4O%,其中实纳地方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50万元以上的(含15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

3、实际纳税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并比上年增长30%,其中实纳地方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

第二十一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奖励条件的企业,只能享受其中的一条,不能两条政策同时享受。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纳税十强”企业;区委、区政府每三年命名一次“金牛明星企业”(金牛明星企业是指命名期内连续三年获得“纳税十强”称号的企业)。获得“金牛明星企业”称号的企业,区委、区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以该企业当年的实际纳税额为计算依据;企业的实际纳税额是指该企业当年入库税收(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减去当年财政给予企业的扶持款后的余额;企业实际纳税额汇算时间按财政年度计。

六、鼓励引进高新技术和各类人才

第二十四条 大力支持本区高新科技企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作为出资的可占企业工商注册资本的35%,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还可适当提高所占比例。

第二十五条 经区科委、区计经委、区财政部门认定的新引进的新产品、重点项目、新办的科技型企业或新列入国家、省、市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攻关”、“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实行一年一定的特殊扶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有国家级、省级重大发明的人才或有特殊才能、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工,到本区领办、新办企业,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优先审批、办理调入手续和给予入城户口指标。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本区经市级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入户指标。

第二十八条 对列为区重点骨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子女,在本区幼儿园入托或中、小学就读的,可免收教育成本补偿费和调剂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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