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进入蒲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含优先发展重点镇工业集中发展点,下同)新办工业企业的,用地原则上按每亩12-15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依法出让,其中:土地出让产生的交易税(按交易额3%交纳的土地契税、按交易额万分之五交纳的印花税)由用地企业支付。
现有企业技改鼓励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享受新办企业的政策。
财税扶持政策:进入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办工业企业,可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速度、税收、劳动力用工等情况,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规费扶持政策:进入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办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投产前的生产性厂房涉及的报建费、行政事业性规费一次性收费10元/㎡;办公楼及其它设施涉及的报建费、行政事业性规费一次性收费20元/㎡。
户口及人事劳动政策:进入我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办工业企业的,企业的管理人员、骨干技术人员的家属就业和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我县公民同等待遇。
投资新办企业的,根据企业需要,办理管理人员、骨干技术人员入户手续,只收工本费。
投资来我县新办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需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由县政府职改办按照统一规定办理。